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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6 信息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波杭州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项目 |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新城启动区 |
宁波杭州湾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1幢15层创业大厦、1幢11层创新大厦、1幢11层创意工作室、1幢4层孵化中心、1幢4层双创论坛、1幢2层创业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9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7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2014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下建筑面积55758 平方米,容积率1.39,建筑密度27.47%,机动车位1320辆。 |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环发[2014]2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和公示,无单位、个人反对。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4-89280290电子邮箱:hzw12369@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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